本會消息內容

公告起日: 2024/01/01  
類別: 會員資訊 來源: 本會
標題: ※執業執照(到期更新),請直接在"衛生所"辦理,所需公會證明,請先會員登入後,點選 [會員專區] / [會員證明書列印]※

執業執照更新

新北市衛生所,辦理應備文件如下:

一、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檔案可在下方列印附件,亦可在衛生所現場填寫)

二、執業執照正本。

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

四、在職服務證明(一週內)。

五、公會證明(一週內),請直接在本會網頁列印。(會員登入本會網頁後,點選 [會員專區] / [會員證明書列印])

六、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或在效期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

七、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2張。

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九、私章。

十、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

十一、 (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委託書、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及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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