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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日: 2024/04/24  
類別: 立場聲明 來源: 本會
標題: 堅守護理倫理,以病人為中心,維護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

 堅守護理倫理,以病人為中心

維護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

    近日媒體報導某護理師在網路發文、上傳病人隱私照片,已嚴重損害護理師形象,違反護理倫理規範,及觸犯法律規範

    我國護理倫理規範第一項第九條明確指出「護理人員應維護照護對象的隱私,並善盡保密義務」;「醫療法」第 72 條,不得無故洩漏病人病情及健康資訊,可處 5 萬至 25 萬罰鍰;及「護理人員法」28 條,護理人員不得洩漏他人秘密, 違者可罰 6 千元至 3 萬元,限期仍未改善者,將能對護理人員處 1 月以上、1 年 以下停業處分。

    新北市護理師們應引為借鏡,堅守護理倫理、顧及病人隱私, 以病人為中心、維護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

 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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