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Taipei City Nurse's Association
國際會議論文發表補助辦法修訂已於112.12.12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修訂比較表如下
條文
修訂條文
舊條文
申請資格
(一)近五年連續繳清本會全年度常年會費之會員,且繳清當年度常年會費者
(一)近三年連續繳清本會全年度常年會費之會員,且繳清當年度常年會費者
補助金額
申請方式
(一)出席會議前60天提出申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一)出席會議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審查
(二)補助總金額不超過該年度預算金額,依收件日順序排序,超過預算則取消補助。
(二)補助總金額不超過該年度預算金額,若當年度申請者眾,以臨床護理人員為優先補助
核銷
會後一個月內填寫出國報告核銷表(附件二),檢附報告書及憑證正本,送本會辦理經費核撥程序。若超過核銷期限,視同放棄申請。
會後一個月內填寫出國報告核銷表(附件二),檢附報告書及憑證正本,送本會辦理經費核撥程序。
申請表
提醒會議應有三種不同國家參與,增加請用螢光標示3個不同國家。
補助金額 □壹萬元 □伍千元
補助金額 □壹萬元 □貳萬元 □其他 元
審查表
支付補助費用,以往以支票支付,未來改為轉帳支付,修改為匯款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