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所,辦理應備文件如下:
一、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檔案可在下方列印附件,亦可在衛生所現場填寫)
二、執業執照正本。
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
四、在職服務證明(一週內)。
五、公會證明(一週內),請直接在本會網頁列印。(會員登入本會網頁後,點選 [會員專區] / [會員證明書列印])
六、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或在效期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
七、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2張。
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九、私章。
十、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
十一、 (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委託書、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及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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