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資格:被推薦者目前或曾經服務於國內地區及偏鄉離島醫院,從事護理工
作滿2年以上(至2025年7月31日 止),且未曾獲得2012至2024年本獎項
之現職護理專業人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獎項:
(一)對護理專業照護具優良事蹟,提升照護品質,足為表率者。
(二)對護理專業之興革創新具有貢獻者。
(三)具護理相關研究發明或專案設計,對護理業務改進卓 有成效者。
推薦方式:該獎項由各縣市護理師護士公會推薦,不受理個人推薦;請依主辦
機構提供之推薦表格式打字,由護理部mail至本會參加甄選。
mail請寄L550125@ms42.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