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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日: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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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衛福部函~護理人員抵免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專業課程」關鍵詞納入抵免範圍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護理人員抵免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專業課程」關鍵詞納入抵免範圍。

 主旨:貴會與其他護理團體共同提案,建議護理人員抵免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專業課程」項目一案,本部同意所提課程關鍵詞納入抵免範圍,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團體。

說明:

> 一、依114年2月21日護理人員與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相互採認抵免課程研商會議、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3月19日全聯護會琴字第1140500020號函,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規定,繼續教育之課程性質相近者,其積分得相互採認。

> 二、抵免原則延續本部113年5月31日函釋有關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及專業倫理等課程之處理方式,貴會等所提「專業課程」屬性課程名稱關鍵詞彙計142項、222小時,經本部審查,並考量提案單位為相關積分認可單位,基於其專業性及審認責任,認定凡修習該等課程者,可直接抵免長照人員「專業課程」屬性繼續教育積分,最高以96點為限(將公開於本部長照專區  https://1966.gov.tw  ,路徑:首頁/長照服務人員專區/繼續教育課程相關資源)。

> 三、本案自115年1月1日生效實施,考量制度公平性與行政實務因素,課程抵免原則「不溯及既往」,所稱生效時間,係指課程開課日期為115年1月1日(含)以後。

> 四、為簡化護理人員申請抵免長照人員繼續教育「專業課程」積分之流程,本案建置關鍵字比對功能,由「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與「繼續教育護產積分管理資訊系統」自動串接比對課程名稱,判定可抵免課程並計入長照積分。長照人員可透過個人積分查詢系統查閱積分紀錄,確認雙方系統所載可抵免項目及積分一致,並作為地方政府辦理認證更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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