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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日: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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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TUNA】轉知衛福部函釋: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訓練應否給予公假

轉知衛福部函釋

一、衛生福利部於114年10月15日函覆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副知本會:所詢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訓練應否給予公假之疑義。

二、重點摘要:

> (一)若護理人員經雇主指派或強制參加與業務相關之繼續教育訓練,應給予公假,並由雇主負擔相關差勤與費用。

> (二)若為雇主鼓勵或部分支持之課程(例如納入考績、正式公告要求等),屬事實上管理性質,雇主應承擔相應之管理與支持責任,得視情形提供補助學費、公假或補休。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