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課程資訊內容
2026/10/29
2027/06/30
標題: 轉知: 衛生福利部函: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 1),新版課程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文: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 1),新版課程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

 

 主旨:

 有關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 1)業經衛生福利部115年10月14日衛部顧字第1151962954號公告,

  說明:

>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10月14日衛部顧字第1151962954號公告辦理。

> 二、為使長照共同訓練內容與現行長照政策及法規接軌,衛生福利部業完成長照共同訓練課程更新,並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公告,新版課程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

> 三、為保障學員修課權益及完備地方政府認證審查實務,相關課程採認原則如下:

> (一)於115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原長照共同訓練課程或115年8月17日上架之新版長照共同訓練課程(下稱新版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學習證明者,均得據以辦理長照人員認證。

> (二)自116年1月1日起,統一適用新版課程,申請長照人員認證者,應檢附完成最新公告課程之學習證明,始得據以辦理認證。

> 四、請貴府(局)依前開原則辦理長照人員認證審查,並轉知所轄相關單位及人員周知。

> 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及團體,請轉知所屬知悉。